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相关资料图)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采购进口生产设备的业务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
发展,公司新增为下属子公司江苏英联复合集流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53,000 万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此次公司增加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相关内容表
示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奕平 陈琳武 麦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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