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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赵丽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伪装“西十高铁、丹宁高速项目承包人、项目部工作人员”行使诈骗犯罪活动的案件,被告人刘某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10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33.9万元。
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之间, 被告人刘某通过豪车出行、日常消费名贵香烟和穿戴假名牌服饰的方式,来打造自身经济雄厚“大老板”人设。虚构在山阳、镇安等地西十高铁、丹宁高速项目承包人或项目部工作人员身份,带领受害人参观宣称属于其自己的项目工地,成功获取明某、徐某、肖某等10人的信任。
后刘某以帮助承揽工程、购买租赁施工机械、项目工程周转资金、找关系低价购买搬迁房、送礼打关系承揽工程和协助销售米面粮油烟酒土特产等为由,先后多次从明某、徐某、肖某等10人处骗取现金转账、名贵烟酒、工程装载设备、工程材料和米面粮油土特产等财物,总价值高达133.9万元。并将诈骗所得财物低价转售,售卖及诈骗所得金钱用于日常挥霍。
2022年7月刘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2月份公诉机关向山阳法院提起公诉,山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