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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机制、执行和解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为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机制,机制建立后,信用办根据雄安中院推送的相关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通报新区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督促其自动履行,限期“清零”。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施意见》旨在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政府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履行判决,进一步加大和解力度,从源头防范化解政务失信风险。
下一步,雄安中院将不断拓宽府院互动平台,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要素互联共享,不断提升执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雄安、诚信雄安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