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资料图)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重
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议公司拟现金收购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事项,
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现金收购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事
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在储能领域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晓常、柴振海、郑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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