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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1.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之委员签字页]
委员签名:
陈 菡 何燕珍 钟炳贤
日 期:2023年4月20日